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大力推进非遗活化传承创新开发利用》(第0299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9日
- 编辑:文化旅游厅信息员
- 来源:厅办公室
农工党省委:
贵单位提出的《大力推进非遗活化传承创新开发利用》的提案收悉,经商鞍山、本溪、丹东、锦州市人民政府,现答复如下:
我们非常赞同贵单位在提案中提出的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活化利用的建议。非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代社会的活态呈现。加强非遗保护传承,促进非遗活化利用,推动非遗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
多年来,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建设保护传承体系为核心,重点围绕传承人才培养、传承体系建设、机制建设、搭建传播交流平台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对非遗项目进行分级分类保护,具体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大非遗传承后备力量培养力度
传承人是非遗保护传承的关键。2008年以来,我省先后认定了三批共198名省级(含国家级传承人58名)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022年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23名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第六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预计今年公布结果。此外,为解决部分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没有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人平均年龄偏大等问题,2023年,我厅组织开展了第四批辽宁省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目前正在公示阶段。截至2022年底,各市(区)共公布了2542名传承人。形成了以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为引领,地市级、县级传承人为骨干,一般传承人为基础,梯次合理的非遗传承人群队伍。
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我省非遗传承队伍管理机制,制定出台《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考核评估标准》。完善传承人认定和考核办法,提高传承人履职责任感和传承能力。
2016年起,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工作部署,我省启动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后改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以下简称“研培计划”)。截至2023年,委托沈阳师范大学、沈阳音乐学院举办满族刺绣、辽宁鼓乐等多个项目和类别的研培班共计19期,培训传承人400人。通过培训帮助传承人群激发创作潜能,丰富作品题材,拓展应用空间,解决发展难题,引导跨界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帮助传承人强化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所持有技艺的把握,拓宽眼界和知识面,提高传承实践能力。同时,在全省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薪火工程计划,明确传承人师徒关系,落实一对一师带徒制度。目前,已明确136名省级以上传承人师傅带徒136名。
二、构建非遗保护传承设施体系
为更好保存收集非遗珍贵实物、资料,集中展示非遗资源,为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提供稳定场所和必要设备设施,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目前我省共有国家非遗保护利用设施2处:抚顺琥珀雕刻保护利用设施、锦州市满族民间刺绣保护利用设施。省级非遗传习基地23处,市级非遗传习基地314个、非遗博物馆16个、非遗展示馆84个、非遗传习所255个。这些基础设施的建立,在非遗创新利用方面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培养了大批德艺双馨的传承人,在有效保护和利用非遗资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在省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多年经营下,目前已建立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常态化集中展示场所——文馨院。下一步,拟在文馨院现有基础上,启动辽宁省非遗展示馆项目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增强民众对非遗了解,搭建加强青少年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平台。同时,鼓励全省各地区利用现有历史建筑资源筹建综合性非遗展示馆和专题展示馆,打造非遗研学实践路线。鼓励各类非遗展示馆、体验馆免费开放,推动非遗融入群众日常生活。
为促进非遗保护传承全面融入乡村振兴国家战略,2022年,我省启动辽宁非遗工坊建设,建立以传统工艺为重点,特色鲜明、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非遗工坊,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目前,已对全省各地申报的21家非遗工坊候选单位进行评估,今年,拟联合省人社厅、省乡村振兴局共同开展实地调研,公布名单。非遗工坊将在非遗传统技艺基础上,组织开展传统技艺培训,加强设计研发、树立品牌、带动生产、创造就业岗位。同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展示销售非遗产品。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产业发展、文化振兴的多赢和共赢。
三、增强数字赋能非遗传播利用
文化数字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活起来”“火起来”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厅大力推进非遗保护领域的数字技术应用与推广工作。
一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活动。在传统节日、民俗节庆、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开展以非遗直播为主的丰富多彩的宣传展示活动。鼓励全省各地区在本地区非遗资源基础上策划制作宣传片、纪录片,出版发行非遗读物,讲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故事。发挥各类新媒体优势做好相关传播工作,运用技术和创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赋能。
二是对24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图文音像的采录,制作完成文献类纪录片约9168小时,综述类纪录片约2304小时,照片约56万张,整理相关文字资料1952万字,已通过文化和旅游部的验收。用数字多媒体手段,记录和留存传承人所承载的独到技艺和文化记忆,逐步推动优秀记录成果的研究利用、社会共享和大众传播。
三是在春节、元宵节期间组织全省各市参加文化和旅游部主办的“文化进万家——视频直播家乡年”活动,在抖音、快手等平台集中开展年俗非遗短视频展播、直播互动等。经过社会各界的共同推动,网络平台上的非遗数字资源呈指数级增长,非遗在互联网上的可见度越来越高,越来越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网络平台已成为宣传展示和传承弘扬非遗的重要阵地。
四是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组织全省各市参加文化和旅游部主办的“非遗购物节”活动。鼓励引导非遗传承人在网络、公众号、抖音等媒体上进行展示,在淘宝上开设店铺,通过电商直接拉近非遗产品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更好的贴近市场,拓展新的商业空间激发非遗传承的积极性。通过线上直播、线下互动等活动,助力传统文化振兴,为群众提供全新的购物体验。活动以传统技艺类产品为主,联合阿里、京东、拼多多等多家电商,树立辽宁非遗品牌形象。各类线上活动点击量达百万余次。
五是以实施“非遗+”工程为切入点,创新传播思路和手段,扩大非遗受众面、影响力。通过“非遗+互联网”模式开展线上各门类作品征集及展览、传播宣传活动,点击量近千万。通过“非遗+节庆”模式,在中华民族传统节日期间举办各类节日主题活动,传承中华传统文化,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文明社会风尚,近年来共计举办300余场(次)。通过“非遗+旅游”模式开展了“锦绣辽宁 多彩非遗”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景区系列活动,分别在国家5A、4A级景区举办非遗展示展演活动10余场(次),为景区增添了文化内涵。通过“非遗+产业”模式,推动非遗展示展演活动与文化产业园区有机结合,充分利用文化产业园区的孵化能力,为非遗传承人提供个性化孵化方案。2023年将在沈阳市红梅文化创意园举办全省非遗展示展演系列活动。
四、持续开展非遗进校园、进社区公益惠民活动
从2015年开始,全省已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文化惠民活动近两千场,采取统一名称、统一主题、统一标识、统一口号,足迹遍布全省14个市的部分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专院校、社区、村屯、敬老院、厂矿企业、部队军营。
2023年,非遗进校园、进社区公益惠民活动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围绕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主题开展。活动鼓励非遗传承人、非遗项目保护单位主动与本地区教育部门统筹规划,利用各地现有非遗传承基础设施,校内外联动,举办非遗研学体验课程、非遗技艺展示或各类比赛等活动。鼓励传承人与学校通过双向选择规范合作模式。鼓励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和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参与非遗校本课程编撰等活动。鼓励开展以“非遗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的非遗技艺培训活动。
活动旨在提高全民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厚植爱党、爱祖国、爱家乡的情感,不断增强文化自信。通过活动提高全社会自觉参与非遗传承保护的意识,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加深群众和学生对非遗技艺的认知程度,提高非遗受众面和大众实践度,增强非遗传承活力。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2006年起,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非遗保护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等开展保护传承活动支出。截至目前,全省累计获得中央非遗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近1.5亿元。省级财政累计投入省非遗保护资金6000余万元,用于补助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举办省级非遗宣传展示活动等支出。
下一步,我厅将在积极申报预算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鼓励引导更多企业、社会组织等投入资金支持非遗保护传承,形成多元化的非遗保护资金投入体系。培育新时代非遗传承人群,提升非遗活化传承能力,支持优秀传承人做好非遗传帮带,丰富拓展非遗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师徒传承、短期培训等方式,加强非遗人才储备建设。鼓励不同地区、不同项目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做出品牌效应。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推出促进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弘扬非遗的内在价值,为旅游提供优质内容。推动非遗传承保护工作融入国家、全省重大发展战略,为非遗活化传承提供广阔平台。
感谢您对辽宁非遗工作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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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7日